平山縣陳家峪村陳蘭平的父親1958年退伍,領取了1000多元的退伍費,當時就把1000元以定期一年的形式,存進了建屏縣柏坡鄉信用合作社,此後再沒動過。但是,今天這張父親遺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單,讓陳蘭平大爺奔波了8年也沒有取出來。他不明白:明明蓋著公章的存單竹北房屋,怎麼信用社就不認了呢?(7月31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  信用社拒絕兌付的一個理由是,銀行的存根不見了,兌付不了。這個理由是很荒唐的,儲戶將錢存進了銀行,雙方就形成了合同關係,只要儲戶手中的的存單是真實的,沒有賣房子造假,那麼,銀行不能以任何理由違反合同。再說了,銀行的存根不見了,這責任在於銀行,銀行的過錯不能讓儲戶來承擔。
  信用社又說了,上面有規定新竹買房,存款憑證超過20年作廢,讓陳蘭平將存單直接撕了算了,這就更荒唐了。且不說記者專門就此事咨詢過中國人民銀行,其實並無這樣的規定,即便銀行自行作出了這樣的規定,那也是由《民法通則》和《合同法》相違背,這種與法律相違背的內部規定理應無效,不能成為信用社拒絕兌付的理由。
  然而,買屋銀行拒絕兌付老存單的現象,並不是個例。更奇葩的是,武漢一老人26年前辦的存摺,有75元餘額。2005年起,銀行每年收取12元小額賬戶管理費。但老人一年利息不到12元,取款時被告知還欠銀行的錢。
  但是,許多地方政府也不敢以所謂借條時間久遠,存根丟失等原因,欠老百姓的錢。《瀟湘晨報》7月31日報道稱,64年前,解放軍在當地剿匪期間,向汝城縣三江口鎮瑤族村民譚春良的爺爺等人借過糧食五六十擔。如今,汝城縣縣政府連本帶息歸還譚春良人民幣6.6萬元。這樣的舉動,給當地政府形ssd固態硬碟象加分不少,同時,也有利於打造一個“誠信政府”。
  前些年,有條微博在網上傳得挺火:“一美國老太在祖先遺物中找到一張200年前手寫的存單,老祖宗在瑞士銀行存了100美元,老太去銀行取錢,行長立刻舉行兌現儀式,給老太兌現50萬美元,並獎勵100萬美元。行長說,錢存在我們銀行,只要地球在,你的錢就在。”我雖然無從判斷這一微博上的消息真假,但是,一個銀行要打造“百年老店”,就必須以誠信為本,有誠信才能贏得天下的儲戶,國外有些百年銀行,能屹立於風雨中而不倒,的確是在信譽上能取信於人。
  回到我們國家的銀行,我們知道,如果公民向銀行借了款不歸還,或者不及時歸還,有的甚至是遲幾天歸還,都會被記入“黑名單”,下次不但在欠款的銀行借款難,而且在其他銀行也難以借款,甚至這一不良記錄還會影響到他在其他方面的舉動,比如將來公民信用信息聯網後,影響到公民求職、買房等等。但是,銀行如果失信於民,失信於儲戶,似乎卻沒有任何懲罰,更沒有“黑名單”記錄。
  聯想到陳蘭平老人8年來難取老存單的事件,我呼籲,有必要針對銀行系統也建立“黑名單”制度,銀行拒付老存單,也要給銀行在“黑名單”上記上一筆,銀行“黑名單”上記錄越多,表明其信用越差。那麼,將來儲戶對銀行信用一目瞭然,他們不將錢存在信用差的銀行,不與信用差的銀行打交道,讓失信的銀行在市場中自然淘汰。
  文/楊濤  (原標題:8年取老存單屢遭拒:銀行失信也應上黑名單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enwiekxsj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