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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北京5月3日消息(記者孫瑩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調研顯示,在有關勞動爭議案件中,涉及欠薪的案件占到了四分之一,用人單位拖延支付、拖欠支付、變相剋扣勞動者工資收入的情況非常普遍,糾紛數量呈上升趨勢,而且很多是群體性訴訟。除了常見的拖延拖欠,用人單位還採用“分割發薪法”、“多重計算法”、 “補貼減薪法”等等比較隱蔽的方式,少發工資,規避責任。
  小張2010年開始在北京一家進出口紡織品公司做會計,從2012年9月開始,由於公司經營不善,她每月領到的工資除了1200元,還有5件毛衣。時間一長,員工們全都撐不住了。小張等幾名員工起訴,紛紛要求公司按照約定履行付薪義務。公司則抗辯強調,已經用公司的產品折抵了他們的工資,不存在欠薪。法院審理認為紡織品公司的行為違法,經過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後,公司還向小張支付了未付工資的25%的經濟補償金。北京一中院法官王磊:
  王磊:《勞動法》第50條明確規定,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。折抵工資,這肯定是行不通的。
  小徐2001年10月就開始在北京一家陶瓷公司工作,執行標準工時制。雙方勞動合同約定,員工完成規定的工作,支付的工資為基本工資,加績效工資;加班工資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。直到去年小徐與公司產生糾紛,他一算才知,即便是支付雙倍、三倍加班費,公司也能省下不少錢。還好,法院認定公司的做法不合法:
  王磊:按照《勞動法》和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定,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,應該包括基本工資以及績效工資,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的規定,勞動者的月工資應當包含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、績效工資以及獎金等貨幣性收入。日工資應該是將這個除以每個月的勞動天數,加班工資基數應該是以這個來計算。
  用人單位“分割發薪”的方式,也可能導致勞動者不能完全、足額取得應得報酬。有的用人單位只將基本工資寫進了勞動合同,而對於獎金、績效、提成只有口頭的約定。這樣一來,用人單位的薪酬發放就有了一定隨意性,萬一沒按約定發放績效、提成,勞動者可能遭遇舉證不能的尷尬。法官提醒:
  王磊:就用人單位提出的單方允諾,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一個書面承諾計劃,保護自己的權利。  (原標題:法院披露真實案例 教你辨識是否被“暗中”欠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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